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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P 01
請選擇申報方式
依照你是否有原始買賣成本資料來判斷
📄 核實認定(有買賣成本)
政府查得到你的原始取得成本(如實價登錄、買賣契約等)。計算:(賣價 - 買價 - 必要費用)× 區域財產交易稅率,所得併入綜所稅。
📊 標準認定(無法舉證成本)
無法提供或政府無法查到原始取得成本(通常為 101 年 7 月前取得)。以房屋評定現值 × 各縣市比率計算所得。
💡 若能核實認定,通常以試算兩種方式再選較有利者。國稅局若查到成本資料,就不能用標準認定。
STEP 02 · 核實認定
填入買賣成本與費用
📋 賣出合約:有分開載明房地價格?
📋 買入合約:有分開載明房地價格?
財產交易所得 = 房屋賣出價款 − 房屋買入價款 − 必要費用
萬
填合約書上「房屋」欄位的金額,不含土地
請輸入房屋賣出價款
萬
填買入合約書上「房屋」欄位的金額
請輸入房屋買入價款
必要費用(可選填,能從所得扣除)
元
元
元
元
元
元
萬
土增稅以萬填入,可從所得扣除
元
必要費用合計(自動加總)
0 元
STEP 02 · 標準認定
填入房屋資料
計算公式:房屋評定現值 × 財政部公告比率
💡 標準認定的前提:政府查不到你的原始取得成本(通常為 101 年 7 月前取得的房地)。若政府能查到,仍須用核實認定。
萬
114年度規定(115年度標準令尚未公告,暫沿用):臺中市含車總價達 3,000 萬,改以「房屋分得收入 × 20%」計算,並需填下方公告土地現值。未達門檻則用地區比率。
萬
可從房屋稅單查詢
請輸入房屋評定現值
臺中市比率依財政部115年3月4日台財稅字第11400690240號令(114年度)。115年度地區比率尚未公告。其他縣市若與該令不符,請改以令上比率為準。
萬
高價住宅用:房屋評定現值 ÷(房屋評定現值+公告土地現值)× 成交總價 × 20%
STEP 03
你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資料
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,需要你的其他年度所得估算
💡 財產交易所得是「加進去的」,你年度總所得 = 薪資+其他所得 + 本次財交所得,再扣除免稅額、扣除額後,按累進稅率計算。
萬
不含本次財產交易所得,填估計值即可
萬
115 年度每人 10.1 萬(116年5月申報適用,財政部114年11月27日公告)。年滿70歲為 15.15 萬。扶養親屬每人再加一份。
萬
115 年度:標準扣除額 13.6 萬(已婚 27.2 萬)+ 薪資特別扣除額 22.7 萬。預設 36.3 萬為單身有薪資者;已婚有薪資改填 49.9 萬。
STEP 04
確認資料,開始計算
確認一下填寫的資料,沒問題就按計算